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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iroj4444 on Feb 2, 2024 23:46:24 GMT -5
力的先例制度得到加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的基础对于提取法官的判决理由至关重要,并且具有约束力,应该起到指导作用。并确定提请司法机构注意的其他案件的限制。因此,决定理由构成了应遵循的法律命题,称为“比率决定”。 因此,即使尊重与本文所述相反的理解,他们认为先例中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事实上它是不同的),并且需要评估主要活动以应用 ITBI仅以反身方式分析了豁免,但这一立场不被同意,因为第 156 条第 2 款第 I 款各部分与相应豁免之间的区别已在裁决中详细阐述,并构成先例的相关基础,并且还必须对其他法院具有约束力。 仍然有效国家税法第 条的规定也并非无人知晓,但必须根据 CF/88 第 156 条第 2 款第 I 项进行联合解释,该规定是:值得强调的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 判决中的理解进行了 WhatsApp 号码数据 解释。 在巴西,高等法院作出的裁决是可靠且受到尊重的,在相关判决作出后,其他国家法院和有关各方实际上都遵守了各自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尽管该判决涉及“最后,由于对 CF/88 第 156 条第 2 款第 I 部分所处理的豁免之间的区别论点进行了解释,因此,在用房地产支付资本,无论法人的主要活动如何。 不仅如此,近年来受到损害的纳税人有可能在时效期限内追回不当支付的金额。 然而,在一个高级法院本身在短时间内改变理解的国家,在某些案件中以各种甚至奇怪的方式讨论效果调节,以及目前不会讨论的其他问题,显然它们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往往不会始终拥有预期的“纽带”。 参考联邦各州法院的判例 [3],最近仍有许多判决认为豁免不适用于向主要活动为购买和销售的法人实体转让资产这些资产的房地产租赁或商业租赁。 换句话说,即使最高法院根据相反的论点作出裁决,纳税人显然仍将继续承担在所处理的案件中支付 ITBI 的责任,这得到了同一司法机构的支持,该司法机构最近通过其最高司法机构做出了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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